涉襲擊劉進圖兩漢囚19年上訴敗訴 上訴庭指劉被尋仇與工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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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2/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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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疑犯黃志華(中)早前就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盜竊罪被判囚19年。(資料圖片)

《明報》前總編輯、現任明報教育出版營運總裁劉進圖,於2014年初在西灣河遇襲,兩名刀手及車手分別就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等被判囚19年,兩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7日)頒下判詞駁回有關上訴,並指劉作為一個低調和平的傳媒工作者,唯一遭人尋仇的原因必然出於其職業。

涉案兩名上訴人葉劍華及黃志華早前就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盜竊罪被判囚19年。上訴庭今日於判詞中指出,兩人不滿他們在內地公安威逼下所作的招認被呈堂,但事實上除了案件重組的經過外,其餘招認都是由上訴人一方決定交由陪審團判斷,加上案中其餘證據,即使沒有相關招認,亦對上訴人的定罪沒有影響,上訴庭因此駁回有關定罪的上訴。

至於有關判刑的上訴,上訴庭指出觀乎案中證據,兩人有詳細預謀而犯案,並再三否認得知劉進圖的身份,只是受人指使而給予劉一個教訓,但上訴庭認為,在現今網絡發達的年代,上訴人不可能對劉的身份一無所知。

判詞又指,作為一個低調和平的傳媒工作者,劉進圖唯一的仇家必然是他在工作中得罪過的人,觀乎案中所有證據,法庭難免推算出他遇襲的原因正是他的職業,因此,以判囚18年為起點的判刑並不過重,加上劉現時的殘障程度,原審法官最終判以兩人入獄19年屬恰當判刑。上訴庭因此亦駁回兩人的判刑上訴。